在很小的時候,我們就發現:「如果爸媽高興,我就好過;如果爸媽不高興,我就會不好受。因此,我最好找出讓爸媽快樂的事,並照著做,最好還要找出讓爸媽不高興的事,並不要那樣做。」

從幼兒期開始,父母的訓示、行為舉止,以及我們幼時的感受和反應,都保存在我們的大腦中,共同構成所謂內心的小孩。

父母和我們的內心,都隱藏著一個小孩,時常出來指揮父母和我們的行為。當我們日漸茁壯獨立,父母內心的小孩通常並不樂意,因為獨立意味分離和不受控制。然而,為人父母者的職責是幫助子女發展成獨立自主的人,如果他們足夠成熟,便能扮演好自己的角色,在子女發展成為個體的過程中,產生很大的輔助作用。

但有些父母可能還不夠成熟,當子女逐漸脫離他們時,他們內心的小孩會感受到強烈的威脅,而有反對、爭執、傷心,或憤怒的反應。而我們內心的小孩為了避免讓父母內心的小孩不開心,就會不自覺回應父母內心的小孩,發展出一種特殊的相處模式,讓彼此保有持續不斷的緊密連結。

這使我們雖然年齡增長,但內心的小孩仍與父母的小孩緊密糾纏在一起,無法獨立。

與原生家庭的緊密糾纏有兩種類型:第一型是取悅父母且屈服於他們,並因此將父母的欲望和需求擺在第一位,而不顧自己的需求與欲望。

第二型正好相反,一個人如果完全疏離父母,或怒罵、威脅,這也是與父母緊密糾纏的一種形式,因為這些行為說明父母仍對我們有莫大的控制力,能夠控制我們的情緒、擾亂我們的心神。

你可以根據下表檢視自己的情況,如果這些行為當中有兩項以上符合,表示與父母的緊密糾纏可能依舊是你生命中的課題。

在與父母的關係中,我的行為表現是:

 我不斷與父母爭執,讓他們知道我才是對的。

 我不斷做出能凸顯我是獨立個體的行為,這是父母不樂意看見的。

 我經常向父母咆哮、吼叫或咒罵,好讓他們知道無法控制我。

 我經常必須克制自己,避免攻擊父母。

 我已經和父母切斷關係,不再來往。

 無論我的感覺如何,常屈服於父母的意見。

 我鮮少告訴他們自己真正的感受。

 我經常表現我們之間相安無事,即使事實並非如此。

 與父母共處時,我經常虛偽、做表面文章。

 我常因罪惡感或恐懼,才做跟父母有關的事,而不是出於自由選擇。

 我想辦法要改變父母。

 我很努力讓父母看見,並了解我的看法。

 與父母有爭執時,我經常傾向息事寧人。

 為了取悅父母,我經常犧牲自己的生活。

 我一直是保守家庭秘密的人。

我們是社群中的一份子,沒有人可以完全不在乎別人的感受。健康的人際關係需要某種程度的相互依存,跟父母之間的牽絆並沒有錯,但應出於自由意志的選擇。你們之間的牽絆是出於愛、關懷跟尊重,抑或是罪惡感、恐懼與怨憤?

心理獨立並非表示跟父母切斷關係,而是你既是家中的一員,也是獨立的個體。換句話說,你做你自己,也讓父母做他們自己。

參考資料:

Howard M. Halper(1994)。割斷臍帶做大人:孝順父母,也勇敢地創造自己。臺北市:遠流。

蘇珊.佛沃、克雷格.巴克(2003)。父母會傷人。臺北市:張老師文化。

蘇珊.佛沃、唐娜.費瑟(2017)。母愛創傷。臺北市:寶瓶文化。